07年11月10日 下午5:41
文:彭雪琴
一个集会,有那么大不了吗?

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在第二十一条列明,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结社、集会自由并不是首相口中的毒蛇猛兽,恰恰是人人生而赋予的自由权。在民主的社会当中,集会自由已经成为了民主诉求的管道之一。
选择走上街头的人咎由自取?

如果可以选择,谁愿意用泪与血来换取一场和平的诉求?人民不是要推翻政权,只是要一场公正的选举,除非执政者觉得公平的选举就等于推翻政权!民众何以没有权利以和平的方式,呈交那为国家更美好建设的建议书?
议会民主,赋予人民选出人民代议士的平台,但,不等于抹杀了他们直接参与民主的平台。当人民发觉议会民主没法有效传达心声时,他们有权利走上街头,发出抗议、请求、意愿。律师公会的“公正之行”是一个例子,无论走上街头的是专业人士,还是平民百姓,他们都有这个诉求的权利。
国家机关妖魔化全副武装恐吓

游行前的一个夜晚,天空盘旋着直升机,路上夹道在检查,连穿着黄色雨衣的路人也不被放过。一切的举动,只为了阻吓十万人的游行,对比台湾百万人倒扁运动,马来西亚十万人呈交备忘录,究竟有什么大不了?

如果可以选择,人民不会希望承受暴力来换取权益;如果政府真的勤政爱民,不会让人民的血洒在国家独立广场之上,不会成为伤害人民的大恶魔。
爱民领袖如临大敌对付人民?

爱国的人民,懂得在必须的时候展现得以扶助国家的力量,不受恶言阻吓;不被童谣式的谎言唬住。集会并非大奸大恶,只是民主诉求的管道,只是人民表达自身意愿的方式之一,更不要用童言唬语来遏止人民最诚恳的请求!
《为记录公正与干净选举联盟于2007年11月10日所号召“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出席者高达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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