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十月 11, 2010

广电媒体改革建言书


打击舆论伤害民意统治,呼唤广电媒体改革运动

我们是关心言论自由与媒体独立的公民,对于政府近期频频打击言论与媒体自由,深表忧心。政府压制媒体伤害舆论监督功能,严重破坏民主制度的民意统治机制。其中,今年发生连串的广播媒体事件,更凸显政府忌讳拥有广大传播功能的广播媒体议论公共事务,以检视体制不公与社会弱势现象,因而以种种手段干预消音噤声。

因此,我们呼吁国内所有关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媒体独立及民主运动人士立即推动广电媒体改革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电检法令》等法律修订,以便继续推进多元开放进步,使308政治浪潮迈向真正民间自主改革,引领新一波的体制改革运动。

压制舆论企图逆转改革

统治集团害怕既有开放趋势,千方百计打击在野势力,一方面发动种族宗教等议题扰乱社会改革议程,另一方面又打击媒体令异议言论消音,以扼杀舆论反抗;其最终目的乃是逆转改革。

其中涉及平面媒体或书籍出版者计有:政治漫画《一个滑稽的马来西亚》被查禁以及其作者祖纳遭恶意逮捕;在野党党报出版准证受刁难;《迈向布城之路》(The March to Putrajaya)、《正义在何方?》(Where is Justice?)等书籍遭没收或查禁;《马来邮报》编辑伊尔万(Irwan Abdul Rahman)讽喻国能被控;《新砂拉越论坛报》 执行编辑施保罗(Paul Si)因转载质疑砂首长泰益玛目报导遭停职……连串政治高压行动不一而足,这都是《印刷机及出版法令》及《煽动法令》等恶法严控媒体及书籍所造成的。



而涉及广播媒体与多媒体影像者则有:NTV7政论节目《非谈不可》制作人黄义忠(右图右)因政治干预与媒体自我审查愤而辞职;第二电视台《前线视窗》节目前制作人周泽南(右图左)因制作巴贡水坝及万挠高压电专题遭即时解雇;警方禁止林连玉基金于马六甲公开播映独立电影《争执》(Gadoh);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调查988电台《早点说马》节目涉及煽动;德彬丁宜州议员黄文标因派发霹雳“3月3日紧急州议会录影全集”可能被控。

广电恶法扼杀形塑舆论

上述广电媒体以及影像媒体遭受压制的现象都肇因于国内广电媒体深受政治干预,而《1998通讯与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1998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法令》(Malaysian 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Act 1998)以及《2002电检法令》(Film Censorship Act 2002)赋予部长与行政单位过大权力,使执政集团可以恣意控制广电媒体及影像媒体,扼杀大众媒体的民意讨论与舆论形塑。

民主理论指出,民主的合法性建立于定期的人民选举,但选举是一次性、非日常、无连续的行为,民主统治更重要的是其治理、政策制定必须由执政者向代表社会多元性的舆论负责,并予以回应。

公民形成的民意与舆论是民主统治的真正基础。如果没有独立自由的舆论,民主选举就形同虚设。民主就是民意统治,执政者打击舆论机制,就是攻击民主。执政集团长期钳制媒体,而纳吉政府现今对舆论采取高压政策,更应面对舆论谴责。

权力集团垄断广电媒体

揆诸国内广电媒体(广播电视与广播电台)生态,分属国营及私营两类。国营广播电视台(RTM)完全沦为执政者的机关喉舌,服膺于党派利益,仅传播对党国集团有利及偏颇的意识形态与资讯,既对在野阵营不公,也完全无法服务公民。

由于执政者的黑箱作业,私营广播媒体的执照均发予与执政者有关系的政党或朋党集团。以电视业为例,首要媒体(Media Prima)就完全垄断了广播电视业,执政者不容许其他新晋者加入,更遑论独立的媒体资本进驻,因此扼杀了广播电视业的多元和开放发展。

扭曲的广播媒体生态使国营与私营媒体皆以服务当政者为己任,并无法发挥独立监督的角色。偶有少数主事者在重重夹缝之间,有意推动相对开放的资讯广播,但是碍于恶法、重重行政干预、权力集团资本重组、执政集团权争与人事更迭以及政治高压等诸多因素所限,最终仍是碍难成行。这正是哗FM《下班红绿灯》、爱FM《爱开麦无障碍》、TV2《你这么说》、NTV7《非谈不可》、988《早点说马》等广电媒体时评节目难以为继的结构性因素。

多媒体委员会应为独立机构

电波其实是公共财产,应以“公共受托人模式”管理,即人民将全民财产委托给通常是政府的单位分配与管理,而不是为政府和执政党所拥有。该机构应维持独立,制定清楚透明的频谱分配政策,厘清“非营利/盈利”、“公共/私人”等广播/电视台类型分配频波,以促进广电媒体多元化发展。如此一来,既能推动国营台转向公共电视模式,抛弃党国意识形态控制,服膺公民与弱势社区需求;另一方面则允许私营电视台更开放平等地竞争,杜绝朋党财团垄断。

《1998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及《1998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法令》本来赋予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执行上述任务,但是该两项法令赋予部长一人偌大权力,由其定义该委员会职责,导致该委员会沦为执政者的工具,无法彰显独立性。再者,广播媒体(broadcasting media)有其特殊性,与一般通讯(telecommunication)(电话、网络等)不同,而政府在1998年将“广播法”并入“多媒体法”,并未认真看待诸多性质互异的传播媒介,一律以集权方式管制,开历史倒车。

该两项法令赋予部长专断权力,由其裁决该法实施的一切情况,可以任意取消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委员资格、剥夺广电媒体执照、决定频谱分配,因此导致行政权独大,民主丧尽。

广电与影像媒体丰富民主

在众多媒体当中,广播电视与广播电台对民主政治的作用至关重要,其传播广泛,影响无远弗届,打破疆域与诸多条件限制,促进相对平等的资讯交流,形成社会的一体感。因此执政者无所不用其极地设法宰制,抹煞与打压广电媒体的议政功能,有意无意地将广电媒体贬为仅是娱乐与官方意识形态的工具。

广电媒体可以开设具有公民教育作用的时事专题、叩应、时评节目,以促进政策辩论,有效形塑舆论监督时政。而在大选时期,更可举办电视辩论,供候选人阐明政见,发挥民主政治功能。2008年,电视台曾转播“燃油应降价”与“槟城土地争议”辩论,然则这只是昙花一现,其实应该使其成为常设的民意讨论机制。另外,大选期间广电媒体严厉控制在野党讯息,更凸显执政者的铁腕控制。

以广播电台而论,其架设与制作成本较低,适合社区、大专学府、族群、弱势社群推广其理念与传播交流使用。如果国营电台不能公平分享资源让其使用,就应该尽量降低行政门槛,让这些团体申请电台执照,而不是予以诸多干扰,企图垄断广电传播。

与此同时,短片、电影等影像媒体能灵活与充满创意地探讨各种课题,兼具娱乐、文化与艺术意义,然而《2002电检法令》及电检局诸多干预,扼杀公民的自由文化,以陈腐的行政命令取而代之。例如2006年,政府禁止《最后的共产党人》(Lelaki Komunis Terakhir),就是干预民间反思历史的实例,显示执政者害怕其统治意识形态受挑战。

汇集民间力量,提出改革议程

广电媒体不公,亟待改革。我们欣慰近期988《早点说马》风波引起广大民众关注,这是民间社会活跃的表现,不过要根本地解决广电媒体不公正问题,就要呼唤广泛的广电媒体改革运动,汇集民间力量,提出具体诉求,以推动朝野政党制定公平的广电政策。

我们以为988风波以来的巡回讲座以及“一个噤声马来西亚”活动已经因近来当事人的言辞失误以及对单元/多元流国家教育的不同观点而导致议题失焦,显露早前活动的一些缺陷。我们呼吁活动发起人深切反思该活动的薄弱之处,例如尽管有庞大的动员,却没有提出具体的改革诉求,以致运动过于依赖个人召唤,使得参与民众无法根据改革议程予以制衡及检验,最终导致运动进退失据与个人化。

我们也注意到《星洲日报》对于988风波进程采取选择性报导作法,霹雳兴汉会则报警举报迦玛(左图)言论涉及种族煽动,这都是我们予以强烈谴责的,前者有失新闻专业,后者则不折不扣地借国家权力压制言论,实为开历史倒车之举。

我们谨此提出以下具体改革建议,希望各界予以支持:

(一)修订《1998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及《1998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法令》恶法,废除部长专断权力条文,赋予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独立机构角色。

该委员会若为独立机构,即可公平分配频谱与管理广电媒体,促进其开放、多元化发展。这主要是降低申请广电执照门槛,让独立资本可经营广电媒体,而非任由朋党垄断。广电节目制作方面,要杜绝行政干预,废除不合理的预先内容审查,以便不再有新闻与言论禁区。

(二)国营电视台(RTM)应该改革为公共广播机构,交由独立委员会管理。

可以参照英国广播公司(BBC)、澳洲广播公司(ABC)与台湾公共电视等国经验,使僵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工具得以转为赋权公民及公平对待朝野政党的公共机构,彰显民主公平与自由精神。国会应该设立“公共广播委员会”,广邀学界、业界、民间社团、朝野政党研拟筹备计划。

(三)开放民间自主架设私营电台。

除了在公共广播机构尽量服务不同社群需求,也应该允许学校、社区、弱势社群、文教社团等设立电台,服膺公共利益,促进多元社会的文化交流。特别是最受忽略的东马原住民,州政府应该辅助架设电台,落实其媒体使用权。

(四)政党应该退出广电媒体与大众平面媒体,其中马华公会应立即脱售988电台与《星报》。

马华在988电台风波中屡称未有干预,然而其借用国家权力以剪除党营媒体之人事,利用所谓种族煽动言论打压媒体,反映其滥用权力,制造媒体寒蝉效应,应受各界谴责。只要马华不参与废除媒体恶法,其立场始终难取信于民。巫统、国大党等政党也应脱售其控制的广电及平面媒体。政党有权经营机关报,但不应收购大众媒体;也不应拥有广电媒体,不管是间接或直接占有其控制股权。

(五)修订《2002电检法令》恶法。

解除电影、影像制作与播放的不合理规范,允许影像媒体业自由开放发展。

(六)成立阅听人组织,监督媒体与抵制偏颇媒体。

民众应该自主成立阅听人组织,以形成庞大的集体力量,切实地推展改革,这样既能避免运动失去方向,又能汇集民间多元声音,形成具体的改革议程。一旦民间力量成形,就能制衡与抵制所有报道不公,具有偏颇议程的媒体,以便和其他改革力量共同推进民主建设。

联署人

傅向红
曾剑鸣
庄华兴
黄集初
廖国华
李书祯
徐威雄
黄文慧
黄囯富
王妤娴
谢伟伦
庄白琦
邓晓璇
赖康辉
余福祺
彭雪琴
吴仲顺
郑文辉
张溦紟
蔡依霖
郑屹强
王泽钦
黄翠妮

没有评论:

彭雪琴 Snowpiano^ ^

I have a dream: A dream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 dream without corruption, a dream without unfair and abuse power; A dream with happiness and joy of all races...And all of them realize in Malaysia. That is my dream and what I am pursuing now.... A better Malaysia for a better life. For you and me and the future generation.

一个梦~马来西亚

一个简单、朴实的梦,希望脚上踏着的这一片国土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制度;希望这个国家的人民真心的团结一致、相互尊重;希望所有邪恶以及专制的力量在下一刻就消失!